劳动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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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童工及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北京悦动力文化传播公司关于在公司日常运行中,坚决抵制童工或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 2025年设立的目标是:至 2030 年,加强对合作供应商的审核,实现评估业务中的童工和强迫劳动问题的内部审计次数增加 20%。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坚决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行为,维护公司社会责任形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营及合作工厂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同时,为达成到 2030 年实现评估业务中童工和强迫劳动问题的内部审计次数增加 20% 的目标,加强对合作工厂的审核,确保公司在社会责任领域持续改进与提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日常运行,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所有合作工厂。涉及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零容忍原则:对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全面覆盖原则:将抵制相关行为纳入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和合作关系管理,确保无遗漏。

3.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加强审核,逐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管理层职责

1. 制定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确保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

2. 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3. 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 审计部门职责

1. 负责制定针对童工和强迫劳动问题的内部审计计划,确保到 2030 年审计次数较基准年增加 20%。

2. 按照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及合作工厂开展审计工作,准确识别相关风险。

3. 撰写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 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审计闭环管理。

第六条 采购部门职责

1. 在选择合作工厂时,严格审核其劳工权益保障情况,优先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

2. 将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相关条款纳入采购合同,明确合作工厂的责任和义务。

3. 定期对合作工厂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工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第七条 生产部门职责

1. 规范公司内部生产流程,确保公司自身不出现童工、强迫劳动等问题。

2.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悦动力合作工厂审核管理

1. 准入审核:在与新合作工厂建立合作关系前,采购部门需联合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工厂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 工厂员工招聘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招募童工、强迫他人劳动等行为。
  • 工厂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工厂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工厂是否建立健全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只有通过审核的合作工厂,方可纳入公司供应商名单。

2. 定期审核:对已合作的工厂,审计部门每 [X] 个月开展一次针对童工和强迫劳动问题的专项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审核。审核方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员工访谈等。根据审核结果,对合作工厂进行风险评级,对高风险工厂增加审核频次。

3. 动态审核:当合作工厂出现生产规模扩大、管理层变更、生产地点转移等重大变动时,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核,评估风险变化情况。

第九条 内部管理措施

1. 员工招聘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员工时,严格核查员工年龄等身份信息,确保录用员工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要求,杜绝童工进入公司。

2. 劳动用工管理:与员工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严禁强迫员工劳动。

3. 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关于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的专题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通过内部宣传栏、企业公众号等渠道,加强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第十条 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

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收集行业动态、媒体报道、员工举报等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现相关问题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合作、协助调查 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 监督与改进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1. 审计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合作工厂审核结果,接受管理层监督。

2. 设立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公司内部及合作工厂存在的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员工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3. 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改进机制

1. 根据审计结果、监督反馈及行业最佳实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对在抵制童工、强迫劳动与人口贩卖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